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咚咚咚,外面传来剧烈的敲门声。 胡亚文和杨林伟震惊不已,因为他们的关系如此黑幕。
“快开门,我知道你在里面。” 外面传来胡亚文丈夫王小勇的声音。
这下胡亚文和杨林伟更加慌了,急忙穿好衣服。 然而,外面的敲门声却变得更加急促。
无奈之下,杨林伟躲到了酒店阳台外。
所以发生了什么事? 王小勇是如何发现他们的关系的? 这件事还要从半年前说起。
半年前,王小勇发现胡亚文不太正常,因为胡亚文经常背着人聊天,还对着手机莫名其妙地笑。
但当王晓勇走近时,胡亚文立即锁屏。 王小勇还阿谀奉承地问她在和谁聊天,聊得有多开心。 胡亚文回避了,她最好的朋友。
王晓勇想详细询问,胡亚文却不耐烦地说,好吧好吧,别破锅问了,夫妻之间不是有最基本的信任吗?
然而,王小勇认为妻子胡亚文出轨了,但他找不到任何证据。
王晓勇的推断是正确的。 他的妻子胡亚文确实与同事杨林伟有染。
不过,胡亚文和杨林伟之间的每一条聊天记录都会被及时删除,王小勇绝对不会找借口。
然而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,很多流言蜚语传到了王小勇的耳朵里。
为此,王小勇开始更加关注妻子胡亚文的言行,终于找到了事情的线索。
早上吃早饭的时候,王小勇无意间看到了胡亚文手机上的一条短信。 短信里只有房间号和时间。
王小勇保持冷静,心想这一定是胡亚文夫妇预定的时间和房间号。
这时,王小勇又有了一个想法。 他没有按时下班,而是提前下班了。
刚回到小区门口,王小勇就发现前面一个背影酷似他妻子的男子上了车,而开门的人是个陌生男子。
王小勇咬牙切齿地自言自语,现在他被夹在床上了。 王小勇无奈地跟了上去。
一路跟着他们来到了一家酒店,王小勇并不冲动。 打开房间后,王小勇就拨通了电话,叫来四个好兄弟来抓奸夫。
胡亚文和杨林伟在12楼开了一个1212房间。 正当他们准备做爱的时候,有人敲门。
于是就有了开场的一幕。
可还没敲门,突然就上来了五六个服务员。 王小勇以为自己是来阻止自己的,没想到对方却说有人跳楼了。
服务员用钥匙卡打开了门。 王小勇立即闯入,发现房间里只有妻子胡亚文一人。 胡亚文明显被吓到了。
原来,杨林伟当时正站在阳台躲藏,不慎失足坠楼身亡。
警方迅速赶到现场。 经调查,他们发现坠落纯属意外,并无嫌疑。
但杨林伟的妻子不干了,要求胡亚文、王晓勇赔偿经济损失810057元。
此时,胡亚文和王晓勇团结一致,不同意赔偿。
杨林伟的妻子勃然大怒,将胡亚文、王晓勇和酒店老板告上法庭,要求他们共同赔偿810057元。
法庭上,他们争吵不休。
1、杨林伟的妻子是这样说的:
首先,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:行为人非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杨林伟的妻子称,胡亚文让丈夫去租房子,然后王小勇就敲门了。 她的丈夫杨林伟躲在阳台上坠楼身亡。 胡亚文、王晓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。
其次,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:旅馆经营者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杨林伟的妻子称,酒店老板没有尽到安全义务,没有锁好窗户,导致杨林伟躲在阳台上坠楼身亡。 酒店业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2、被告辩称如下:
首先,民法典第八条规定: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不得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。
被告人王小勇称,自己是受害人,抓到强奸犯敲门是合法的。 杨林伟的死和他的敲门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。
其次,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,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,行为人不承担责任。
被告人胡亚文称,杨林伟故意站在阳台上以避免事件发生,杨林伟应承担全部责任。
第三,酒店业主辩称,不完全封闭阳台是酒店行业的标准做法。 杨林威的死完全出乎意料。
三、法院最终判决如下:
《民法典》第十八条规定: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杨林伟作为成年人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能够完全预见站在阳台上坠落的风险。 因此,杨林伟应对其死亡负主要责任。
因此,法院判决胡亚文夫妇承担15%的民事赔偿责任,酒店业主承担5%的赔偿责任。
被告上诉,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。
就这样死在牡丹下,做鬼,真的浪漫吗? 但这真的值得吗? (文中所有姓名均为化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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